8月16日:神的憤怒
25猶大王亞撒第二年,耶羅波安的兒子拿答登基作以色列王二年,26拿答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行他父親所行的道,犯他父親使以色列陷入罪裏的那罪。27以薩迦人亞希雅的兒子巴沙背叛拿答,在非利士人的基比頓殺了他,那時拿答和以色列眾人正圍困基比頓。28猶大王亞撒第三年,巴沙殺了拿答,篡了他的位。29巴沙一作王就殺了耶羅波安全家,耶羅波安家凡有氣息的,一個也沒有留下,都殺滅了,正如耶和華藉他僕人示羅人亞希雅所說的話。30這是因為耶羅波安所犯的罪,他使以色列陷入罪裏,激怒了耶和華-以色列的神。31拿答其餘的事,凡他所做的,不都寫在《以色列諸王記》上嗎?32亞撒和以色列王巴沙在世的日子常常交戰。
巴沙作王,殺盡了耶羅波安全家,成就了耶和華的審判預言,這樣的審判,來自耶和華的憤怒。
十五章30節說明巴沙這場政變的神學原因,巴沙殺滅耶羅波安全家就是顯出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憤怒,因為耶羅波安使百姓都陷在罪裏,當中「憤怒」(כעס)一字很特別,它比較多出現在受到申命記影響的經文(特別在列王紀)中(申三十二19、27,撒上一6、16,王上十五30,二十一22,王下二十三26),是一個很明顯的申命記用字,「憤怒」這字兩次出現在摩西之歌當中(申三十二19、27),以此來記念昔日以色列民如何惹動神的憤怒。原來耶羅波安未能從昔日以色列民的歷史中汲取教訓,不斷惹動神的憤怒,以致來到全家滅亡的地步。
神的憤怒並非情緒化的反應,也不是任何隨機的行動,神的憤怒是對罪惡的基本態度,而罪惡的定義,就是行了律法所說的不能行的事,違背了神的吩咐與命令,而耶羅波安的罪惡否定了耶和華作為獨一神的信仰,以各樣的邱壇與偶像來代替耶和華。我們明白,耶和華與以色列民之間有盟約關係,所要求盟約關係的基本倫理,就是專一,可是耶羅波安卻帶領以色列民離開這盟約關係所說明的獨一關係,自然會帶來神的憤怒。
31節跟隨了一貫列王紀總結君王一生的格式,說明拿答其餘的事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中,但與一貫格式不同之處,就是經文沒有記載拿答的安葬以及他的繼承者,而理由很明顯,就是因為拿答屬於耶羅波安家,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不離開耶羅波安的罪,所以經文沒有說明拿答的安葬,就是要給讀者一種不能安息的感覺。
思想:
耶羅波安的罪帶來神的憤怒,對你來說,這故事有何提醒與意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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