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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Aug2025

8月28日:婦人有甚麼罪?

作者:高銘謙
經文:列王紀上十七17~18

17這事以後,那婦人,就是那家的女主人,她的兒子病了,病得很重,甚至沒有氣息。18婦人對以利亞說:「神人哪,我跟你有甚麼關係,你竟到我這裏來,使神記起我的罪,以致我的兒子死了呢?」

17節提到這婦人的兒子病了,已經「沒有氣息」,作者期望保留「氣息」(נשמה)這字,為要讓人聯想到創世記二章7節中提到耶和華把生命的「氣息」(נשמה)吹到那人的鼻孔裏,以致成為有生命的活人,我們因而明白「氣息」(נשמה)是耶和華所賜的,若果列王紀作者說明這兒子沒有「氣息」(נשמה),就是為要強調耶和華是生命之源(因為「氣息」(נשמה)是神所賜),祂可以賜下「氣息」(נשמה),也可以取走「氣息」(נשמה),祂是生命之主。這裏也同時為下文鋪路,帶出耶和華使兒子復活,同時也說明巴力對戰勝死亡及賜生命的事上完全無能。

18節記載了婦人對自己兒子死去的回應,她對以利亞一開始說「神人哪,我跟你有甚麼關係?」原文看來是「甚麼屬於我?」(מה־לי),它的意思是「這事與我有甚麼關係?」到底這個「甚麼」(מה)是指甚麼?表面上是指她的兒子死亡,但神學上,這婦人認為神人以利亞的到訪使神想念婦人的罪,所以她的兒子死亡,所以這個「甚麼」(מה)是指以利亞與他的神的同在。之後,婦人說「使神記起我的罪」,這句用了「罪孽」(עון)這字,這是比較嚴重的字,是指故意犯的罪,帶出罪本身與其引起的刑罰。這「罪孽」當然可以理解為在耶和華同在時顯出自己的罪惡(路五8,可一24),但在舊約的背景影響之下,也同時可以指一些具體的罪惡,例如:申命記五章9節便用這字來說明那些跪拜神像的罪行,所以我們可以推論這婦人應該是跪拜巴力或其他神明的人,這同時也合乎上文用「主母」(בעלה)一字的解釋(王上十七17),這字與「巴力」(בעל)有關。因此,這婦人不但因面對耶和華的同在而顯得自己有罪,更具體地因為敬拜巴力的事而構成她的「罪孽」(עון)。


思想:

誠然,死亡的主題在本段是主線,就算這婦人是巴力的敬拜者,也無法處理自己死亡的問題,巴力是無能的神,他不是生命之主,沒有能力戰勝死亡,唯有耶和華才是生命之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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